被告怎麽會抗辯警方非法取證呢?只有是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卷宗要求補充偵查。或者是法院審查證據時,認為本案要認定的證據存在違法性(如刑訊逼供、誘騙等方式獲取的)而不予認定。被告壹般情形下,只要舉證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在行駛偵查權過程中,采用上述手段獲取口供的,也就是妳的供述不是真實意思表達,與事實相違背,等等。采取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予認定,也就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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