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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的律師不負責任怎麽辦?

律師請來的不負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投訴。

1.當事人應當準備書面申訴書,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如代理合同、收費憑證等)的復印件。)向當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和電話見附件)或以信函方式進行投訴。

2、投訴信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訴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3)、投訴的內容和發生的事情;

(4)、申訴的請求等。

律師的類型有:

1,根據工作性質,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

2.按業務範圍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行政律師;

3、根據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企業律師和公職律師。

綜上所述,律師不作為不代表他不負責任,因為律師是按程序辦事的。如果某件事沒做好是真的,那就是不負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或者進行其他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辯護人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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