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追討債務的必要費用。
原告對被告的例外: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1.對不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或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前提是原告沒有被監禁和勞動教養。
4.追索贍養費案件中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壹管轄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另壹方提出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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