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朋友可以找壹起動手的學生的監護人來承擔賠償。至於責任分配,可以自行協商。當然,這種事情是沒得商量的。協商不成,可以把動手學生的監護人告上法庭,順便把學校也壹起告上法庭。但不要對學校的責任分配期望過高,因為學校只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只要學校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不用承擔責任。比如或者位置很隱蔽?等等,學校可以推脫的理由有很多,具體確定是在法官了解具體案情之後。
最後,法院判給的賠償金額只會在原告要求的範圍之內,也就是說,他要求多少,只會越少越好,絕對不會超過他的要求。即使他的要求明顯偏低,法院也不會主動給他多加分。這是原則問題。
建議妳走訴訟程序。雖然判決賠償會高於5萬元,但判決前還有壹個調解過程。妳可以用這個調解過程實現合法和解,也可以把學校和動手學生的監護人壹起拉進來,這樣妳承擔的賠償肯定會比現在和解的5萬元少,妳也可以拿到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但是必須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和解,否則有情況再問妳。個人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