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經過初步調查認為其涉嫌犯罪,需要立案,開展偵查,收集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期間,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需要經檢察院批準。公安偵查終結後,案件需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可以請律師介入,了解案情,準備辯護。檢察院初步審查後認為構成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在立案後開庭審理。壹般來說,公安辦案需要三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兩個月,法院審理案件需要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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