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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和不請律師的區別

請律師和不請律師最大的區別在於,請律師可以降低訴訟風險。以交通事故訴訟為例,具體區別如下: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利弊。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獲取對當事人有利的有關證據材料。3.律師受理聘用訴訟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擬聘請律師,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是否需要繼續羈押。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聽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結合社會調查,通過學校、社區、家庭等相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人格特征和社會活動情況,為辦案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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