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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註意的壹個陷阱。

法律分析:聘請律師應註意的事項;

第壹,盡量去律所。只有到了律所,才能了解這家律所的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盡量驗證律師執業證,律師付費,明確消費。

第三,壹定要和律師事務所簽合同。有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四、應向律師事務所交納費用,杜絕律師事務所外“只收費,不辦事”的現象。

5.相信事實和法律,絕對不要相信“不擇手段取勝”的承諾是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所有“不擇手段取勝”的承諾都有可能是欺詐。

6.找出投訴渠道。發現自己沒有執業許可證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他們發現收費不公示,不開罰單,不盡責,應該向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有權知道調查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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