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程序很簡單。但是對於是否屬於輕傷的認定,必須要去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具體流程如下:
1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情況屬實,則進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定罪後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公安機關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會以故意傷害為由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訴,只有法院才能以判決的形式確定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法院判決故意傷害罪成立,即判,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不會是拘留這麽輕松的治安處罰吧。
輕微傷治療,造成財產損失,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