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如果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批準,則不限於7個月。根據妳提供的信息,這個案子是去年6月65438+2月10被抓的,案子不太可能留在公安機關手裏。最有可能在以下幾個階段:1。案件已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起訴;2.案件經偵查已移送起訴,但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3.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也已審查完畢,向法院提起公訴。
但無論在上述哪個階段,檢察機關都是關鍵。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應當在3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告知被害人享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妳最好直接從檢察院公訴部門了解案件進展。具體要看妳親戚的同夥(妳親戚包庇、隱瞞的罪行)可能判什麽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以上。可以直接向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室)了解案件進展。如果妳親戚的共犯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向犯罪地的區(或縣)檢察院公訴部門了解案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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