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上海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壹、計件收費法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作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考察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初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情收費。
(2)代理其他不涉及產權關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金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法律服務涉及的標的金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費用: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為3%-5%;
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