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解放軍83256部隊和武警浙江邊防部隊服役。
歷任戰士、班長、書記員,後任贛州勞改支隊壹大隊三中隊中隊長、贛縣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刑事檢察科科長;贛縣江口鎮人民政府鎮長,贛縣縣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工商聯黨組書記。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於表彰1990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1991)01號文件獲得最高人民檢察院二等功壹枚。他主持的“法人偷稅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刑事立案監督案”分別填補了全區、全省、全國的空白。兩次參加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贛州分院、贛州市委政法委組織的“英模事跡報告團”,在全區18個縣市進行巡回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