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有其他加重情節,則另當別論。我開頭說過,詐騙3000元只適用罰金刑,只考慮詐騙數額,排除其他量刑要素。我愛妳.
至於說,我們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跟妳說什麽就壹定要判,要看他具體說了什麽,語境是什麽,罰黃金也是判決。我們不能說這句話就壹定是對的或錯的,因為是否判決是由法院決定的,而不是公安機關。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詐騙罪的參照點;
第壹,詐騙金額在4000元以下的,是罰金;詐騙數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千元的,是管制刑;詐騙金額5000元的,處三個月拘役,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詐騙金額1萬元的,基準刑為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二是具有刑法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擬判處拘役的,升級為有期徒刑;擬處以管制或者罰款的,將升級為拘役。
所以綜上,妳說的詐騙金額是3000元。按照司法解釋規定的量刑基準刑,由於數額不足4000元,應當是罰金;即使妳的朋友有刑法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的法定加重情節,如果加重處罰,也只是升級為拘役,不應該升級為有期徒刑。所以,壹般情況下,妳不會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