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賈茜村的張洪宇被判刑。被告人張洪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洪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他是累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被告人張洪宇犯罪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被告人張洪宇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認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提起公訴的,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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