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管理轄區內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品;
4.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5 .宣傳、發動、組織和引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6.辦理轄區內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壹般不需要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偵查的刑事案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7.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 .參與預防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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