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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特點

法律分析:確立了法院統壹定罪原則;改革刑事辯護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即可聘請律師協助;改革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放寬逮捕的條件,完善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適用程序;廢止收容審查,並將其原適用的對象納入到拘留中來;改革審查起訴制度,廢除免予起訴;改革刑事審判程序,取消開庭前的實體審查,改革法庭調查程序,擴大控.辨各方的參與權;設立簡易程序,使輕微案件得到迅速處理;加強對刑事被害人的權利保障,使其擁有當事人的地位和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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