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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刑事案件不傳喚可以嗎?

取保候審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不中斷,由公安部門根據辦案需要決定是否需要傳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在傳喚時及時到場。

不傳喚,不代表案件結束,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期滿後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通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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