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必須經執行機關批準;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提審時要及時到場,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取保候審案件到法院有哪些程序?
1.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案件將移送檢察院。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時,法律未明確規定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但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案件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決定作出後,取保候審終止。檢察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提起公訴。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委托辯護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委托辯護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代為辯護。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