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律師費的收取是有明文規定的,但是因為各個城市的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會有所差異。大致如下: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法律客觀:《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