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首先,法官是中立的,不會主動幫妳收集證據,尤其是妳自己手裏的證據。他不會幫妳選擇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哪些對妳好哪些對妳不好。如果妳不明白,妳只能通過律師幫妳把客觀事實變成法律事實,把妳的材料變成說服法官的證據,讓最終的裁決無限接近妳的意見。
壹個案件的成敗,就是用證據說話。律師的大部分工作其實就是幫助委托人在廢物中大海撈針。這個過程是最關鍵也是最耗費腦力的,也是最能體現律師專業性、經驗和價值的地方。律師最後給委托人開出對癥下藥的藥方,叫做證據清單。證據清單制作準確與否,決定了案件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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