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需要持本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在會見區見面。
2.被刑事拘留的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的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委托書。
3.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在押人員可以與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4.在押人員的近親屬患重病或者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在押人員。在押人員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非案情重大,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允許在押人員在嚴密監護下到家中探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看守所的犯人夥食費、修理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賬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或挪用。資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支出,嚴格審批程序。除夥食費外,壹次使用不足二百元的,由看守所所長批準;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和廠長批準。
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收取。第三十條
看守所應當有犯人洗澡的設施和設備。
看守所應當根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罪犯洗澡、理發和洗衣、晾衣的次數和時間。
經常保持監獄內外的整潔,註意美化環境。每天打掃監室,定期消毒,做好夏季降溫和冬季保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