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單的七個要素:
1,程序合法。時間地點要合法;
2.內容齊全。五行完整,中心明確;
3.表達準確、到位;
4.記錄應該是客觀的;
5.註意成績單的相關性;
6.抄本結構要合理;
7.使用適當的語言。
抄本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訊問筆錄,針對證人或被害人;
2、訊問筆錄,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關鍵是妳的身份是什麽。如果妳是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第壹次訊問妳的時候,必須向妳出示立案決定書、傳喚通知書,告知妳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義務。審訊人員,還要出示工作證。如果妳是證人,檢察院也要出示妳的工作證,告知妳證人的權利和義務,還有詢問通知書。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如果妳是證人,它就不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詢問偵查人員詢問證人的地點、方式和要求,可以當場進行,也可以在證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或者擬詢問證人的地點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當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場所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
個別詢問證人原則應當個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