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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刑事案件

妳哥哥應該涉嫌尋釁滋事。在聚眾鬥毆過程中,可以說是積極分子,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所以量刑是必然的。以下是詳細分析:

根據以上信息,這裏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無疑涉嫌聚眾鬥毆,對造成其重傷的直接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聚眾鬥毆壹般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這種鬥毆多達三四十人。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積極賠償可以從輕處罰,但不能免除處罰。所以,即使賠償,也是必然的!我建議妳哥哥立即投降。根據刑法規定,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能積極賠償,沒有不良影響,可能會被罰兩到三年。如果妳有不良社會影響,可能是三五年左右。相關規定如下:

第292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犯故意殺人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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