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公安機關將保存行政處罰的相關檔案和處罰記錄資料。但記錄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對外提供。不向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以後的生活影響不大,而犯罪記錄會對當事人及其子女產生影響。我看不出有什麽規定可以消除犯罪記錄,處罰記錄處理完也沒了,會留在公安機關以備不時之需。行政處罰記錄不會消除,但是公安機關有保密管理規定,普通人無法查看,所以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