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檢察院或者法院舉報。司法機關應當受理舉報、投訴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不屬於自己管轄且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措施後移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