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量刑建議的結果壹般應該是檢察官、犯罪嫌疑人、律師三方協商的結果。因此,認罪認罰的律師在量刑建議中應充分發揮咨詢作用,及時提出律師對犯罪嫌疑人輕微犯罪的意見,確保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且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就下列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壹)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