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還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辯護律師應當全面閱卷,了解案情,認真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的事實是否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自願認罪,是否遭受過暴力、威脅、誘惑等非法取證行為,及時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
辯護律師應當積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參與犯罪嫌疑人簽署書面聲明的過程,參與與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和解過程。
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在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溝通後,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量刑意見。在庭審階段,辯護律師可以主要圍繞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條開庭審理的時候,審判長應當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姓名;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辯護權。
認罪認罰的審查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第壹百九十壹條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法官可以審問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