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適用緩刑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並盡量協商壹致。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壹般應當提出確定刑罰和量刑的建議。對於新類型、不常見的刑事案件,以及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也可以提出幅度刑和量刑建議。提出量刑建議時,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沒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犯罪事實和犯罪性質,在基準刑的基礎上適當從寬,提出確定刑和量刑的建議。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綜合認罪認罰等法定量刑情節,參照相關量刑規範提出定罪量刑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的,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不同意未成年人的認罪悔罪書的,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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