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月某日,我...(發生了什麽)。現在我深刻認識到,我的行為(怎麽錯了,給別人,給社會,給自己,給家人帶來XX傷害。
我已經深刻認識到我的行為的非法性,我保證...
希望司法機關能給我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
(壹)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