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認罪認罰案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壹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即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二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事實不清、證據存疑的,不能適用速裁程序。第三,被告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確保被告有程序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