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第二條,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派駐或者安排的方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值班律師服務的對象是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師是法律援助的範疇,是辯護制度的補充,但不能等同於辯護。當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家屬)自己委托或國家指定的辯護人時,值班律師將沒有工作空間,這也是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辯護權利的應有之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第二條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派駐或者安排等方式,為無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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