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有當時受傷的資料和犯罪記錄~
民法通則
第壹百三十五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三十六條下列時效期間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算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
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現在妳要涉及的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派出所立案,抓人的問題確實很難解決。現在可以根據證據嘗試民事時效起訴,即使是起訴到法院,這個執行也是個難題。
妳認識壹個侵犯妳父親的人,認識多少是壹個妳不了解的點~
不行的話,先去法院,要求賠償。訴訟時效過了連賠償都不好說。
作為壹個老百姓,妳不能想太多,派出所什麽都能做。派出所壹般是民事的事情。重傷這壹塊應該是刑事,跟國際刑警壹樣。
如果不想去派出所,那就去公安局試試,看人家怎麽解釋。記得留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