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看到了通緝令,特別是現在已經在網上發布了,知道它的意思,但是我們平時不太了解,有些細節可能不清楚。常見的在逃人員包括大案要案嫌疑人和普通嫌疑人,其查詢方式和信息披露方式各不相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個人信息只能由公安機關內部辦案使用,其他人無權幹涉。但公安機關披露的犯罪嫌疑人,公眾是可以知曉的。也可以去派出所詢問相關情況。
公安部已對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人發出“A”和“B”通緝令,公安部將逮捕令分為“A”和“B”。公安部簽發的逮捕令,是對公安部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命令。首先,通緝令通緝的嫌疑人必須能夠清楚地辨認出要逮捕的嫌疑人,其次是負責案件的嫌疑人,應當逮捕。a級通緝令是全國發布的最高級別通緝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根據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發布的緝捕逃犯的命令。
通緝令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對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的壹種偵查活動。通緝令是公安機關為開展這壹活動而發布的法律文書。《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