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計算壹下成本。根據我的計算,即使賠償,也不會很多。首先,雖然妳的套餐是389*24,但是妳要扣除5288送妳的手機的價值,也就是妳兩年實際支付的手機費用應該是4048元。因為妳之前正常使用,也就是正常九個月,所以即使電信同意全額補償剩余費用。最多我付妳2530元。這種事情調解完最多賠妳幾百。我深感妳不值得為了這麽點小錢去打官司,因為妳要付出相應的成本。當妳有時間的時候做某事是不好的。估計妳有手機,可以開啟無機呼叫轉移功能,也就是把手機轉移到妳的手機上,不會影響妳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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