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方法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