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強制員工離職,他們可以繼續工作。不要寫辭職申請。如果他們這樣做,將不會有任何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脅員工,可以報警。私人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證據。1.個人辭職有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妳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提前30日書面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辦理工資離職手續的義務。3.妳沒有提前30天離職,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妳剛遞交了辭職信就走了。這個時候妳就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妳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招聘妳所產生的費用。二是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也就是通俗的辭職信、辭職報告)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方便留存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妳的工資或者不為妳辦理離職手續,妳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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