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律師事務所最有效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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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應當準備書面投訴書,並附代理合同、收費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寄往當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所在地司法局、律師協會所在地律師管理部門的地址和電話,或者以信函方式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6.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問題,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第二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終止:
(壹)無法維持法定設立條件,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
(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被依法吊銷的;
(三)決定自行解散;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律師事務所終止的,由頒發執業證書的部門註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