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律師,妳好。我的侄子,壹個年僅16歲的高壹學生,被村裏的惡霸用鐮刀砍進了右後胸。隨即,他血流如註,呼吸困難,癱倒在地。診斷為開放性氣胸,達到重傷標準。縣公安局法醫專家鑒定為輕傷。案發後,公安機關未能報警,案件不成立。孩子家長多次上訪投訴。高層監督後,為掩蓋錯誤,公安機關編造了孩子被砍傷同時打傷兇手妻子的謊言,移交檢察院。唯壹的證據是縣公安局法醫出具的輕傷鑒定。損傷是左膝關節脛骨平臺前緣的撕脫性骨折。事實上,這孩子根本沒碰過她。檢察官看了其x光片後,認為不是骨折,最多是骨質增生,於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壹個月後,原告拿回重新鑒定,傷情轉為左膝損傷導致關節功能障礙,仍為輕傷。法庭上,辯護人指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關節功能障礙,傷情類似於
免於刑事處罰,唯壹的證據還是這份司法鑒定。正義的黑暗可見壹斑。如果是普通農民,算了,委屈也就了。誰告訴我們沒錢沒權!俗話說,冤死不怨!不過這個孩子學習成績和學習都很優秀,擔任班長。在經歷了身心摧殘後,他依然自強不息,勤奮學習,以高分考上了大學。他在大學裏還被選為班長,每年都享受獎學金。考慮到這個有罪判決會毀了他壹生的前途,這個官司不得不打。我現在已經投訴了,能不能翻盤還是個未知數。我的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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