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律師在公安機關查詢人口信息,須持本人律師執業證,憑所在律師事務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或負責該案件的法院出具的查詢證明(查詢證明須註明辯護律師姓名及查詢內容),並提供案件主管部門受理的文件(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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