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壹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三)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