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女企業家蘇銀霞被11名催債人長達壹小時的淩辱之後,杜誌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汙辱蘇銀霞。22歲的於歡摸出壹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誌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壹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壹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2、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長達壹小時的淩辱之後,杜誌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汙辱蘇銀霞。有人報警,民警來到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22歲的於歡摸出壹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誌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3、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壹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