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階段800-5000個組件。
2、起訴階段800-5000組件。
3.1600-15000組件在第壹個試用階段。
4、未做壹審和二審的案件1000-10000組件。
5.1000-5000已審理壹審、二審案件的部件。
(二)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者公訴案件的被害人代理人,按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