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的律師服務標準。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收費標準為2500元-12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基礎服務費每件2500-3000元,訴訟財產金額超過1,000元的,按照爭議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和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為6%-9%。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為5%-6%;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4%-5%。
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3%-4%。
5、500萬元以上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