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嚴重的包括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強迫多人賣淫;強迫賣淫後,造成相關人員傷亡的;被強奸後被迫賣淫。在這壹事件中,首先要確定未成年少女的年齡,還要對少女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以確定嫌疑人的罪行。但是,犯罪嫌疑人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如果脅迫的內容中沒有性交易。需要根據具體調查情況判斷是否存在強制猥褻侮辱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有幾個,就數罪並罰。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這壹事件中的很多嫌疑人,比如女性,需要通過其之前的行為和口供來獲取相關證據。在這次事件中,嫌疑人已經對女子進行了毆打,所以故意傷害罪已經基本界定,故意傷害罪的最低刑期將是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