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說,他相信土地是自己承包的,樹是自己種的。當然他有砍伐樹木的權利,砍伐樹木也是為了樹木更好的生長。於是,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他劃定了砍伐樹木的範圍,並找人砍樹,* * *砍伐了700多棵楊樹。
案發後,田被逮捕。在公安機關,民警告知田,無證砍伐樹木是違法行為。至此,田才明白,自己種下的樹,不能隨便砍倒。田了解情況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案。
法院認為,田某的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但其主觀上無危害性,認罪態度較好,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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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的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以上的,涉嫌構成濫伐林木罪。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