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壹年的10月份開始。比如2019年全國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省起止時間不同)。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是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擴展資料: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
第十壹條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壹次。持證者應該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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