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輔警的執法權是存在的,但和我的想象基本壹致,就是輔警的執法權只能在公安民警的監督下執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等規定,警務輔助人員雖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獨立開展執法,但可以在公安民警依法指揮監督下開展輔助執法工作,其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所以輔警查詢任何人的時候,如果有其他公安民警和有執法權的人,輔警就有執法權,所以這種查詢需要百分百的配合。輔警單獨執法的話,是沒有法律效益的。當然,也有很多輔警利用人民法的這個空白,對壹些人執法,會有壹些不當的行為。
甚至很多人都不明白輔警是什麽樣的人。有執法權的警察是什麽樣的人?事實上,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它們胸前的警告標誌來判斷。
警號編制前以F開頭,是輔警第壹個拼音的縮寫。在各個城市,警隊對輔警的管控非常嚴格。近年來,輔警的這種無序執法行為已經很少發生了。所以在輔警執法的時候,不要太咄咄逼人,抗拒要害。妳不怕去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