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計件收費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20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爭議標的額,在不高於下列比例(標準)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額 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6%
10萬元(不含本數)—50萬元(含本數)部分5%
50萬元(不含本數)—100萬元(含本數)部分4%
100萬元(不含本數)—500萬元(含本數)部分3%
500萬元(不含本數)—1000萬元(含本數)部分2%
1000萬元(不含本數)—5000萬元(含本數)部分1.5%
5000萬元以上(不含本數)部分1%
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收費低於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費。
二、計時收費
(壹)適用範圍:適用於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全部律師服務事項。
(二)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三、辦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標準收費。
四、風險代理
按照規定可以采取風險代理收費的,風險代理收費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五、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交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由委托人承擔,支付方式由協議約定,按協議約定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