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王某某與被害人楊某某是同壹年級不同班級的同學。他們之前認識,但是因為壹些瑣事在學校門口發生了爭執。他們原本打算動手,但是因為同學的阻撓,沒有動手。但肇事者王某某生氣了,於是跑到學校文具店買了壹把美工刀。趁被害人楊某某不註意,將其頸部砍斷。事發後,被害人楊某某被緊急送往醫院,但因傷口較深。
根據醫生出具的診斷報告,被害人楊的傷口長約10 cm,深約3 cm,幾乎傷到了主動脈,所幸沒有傷到主動脈,勉強保住了性命。經鄭州市人民醫院緊急救治,受害人楊某已被轉回當地醫療機構進行後續治療。
案發後,肇事者王某某被警方當場抓獲,其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直言不諱。警方審理後,作出決定,對肇事者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金300元。但王某某雖已年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故未被執行行政拘留10日。受害者楊某某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收到肇事者的任何道歉和賠償。他因為兒子的事情已經很難過了,經濟上也很拮據。現在還欠醫院4000多元醫藥費。他還說,現在最讓他擔心的是兒子的心理問題。那件事之後,他快樂樂觀的兒子變得沈默寡言,真讓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