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襄汾壹號賓館,老人過生日時,房屋倒塌,造成29人死亡,7人重傷,21人輕傷。傷亡者及其家屬遭受了難以想象的痛苦。
酒店和建築作為公眾聚集場所,應該通過審查。但酒店老板明知危險仍在經營,並持續擴建改造了9次。屋頂只有壹層預制板,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於是老板被拘留,觸犯了涉嫌玩忽職守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些都是罪有應得的刑法,即使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應該對傷亡人員做出相應的賠償。
事故發生時,當地政府已經向傷亡人員的家屬提供了壹些幫助。對於自己造成的傷害,酒店也應該做出相應的賠償。因為他們遭受的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創傷,更是對很多家庭的沈重打擊。還有壹些傷害是無法挽回的。
至於酒店,根據建設部的相關文件,房子本來不屬於監管範圍,但經過自己的改造和建設,已經納入政府監管範圍。因此,相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進行監管,在目前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沒有人願意看到這種事情發生在老人70大壽的大日子裏。但如果做錯了,後果就得自己承擔。
即使酒店老板受到了處罰,也不能對自己造成的後果,對家庭造成的後果不負責任。
事故發生後,老人的喜事變成了葬禮。即使在輿論的壓力下,他也向傷亡者下跪。這個事件說到底是酒店老板造成的,所以依法拘留,是應該的,對傷亡人員家屬的賠償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