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隊的執行成本是各種刑罰中最低的。它不需要任何技術或復雜的儀器,只需要壹支短槍或壹支長槍,壹堵墻或壹棵樹,壹個死刑犯就可以被迅速處決。然而,在實踐中,有許多組成部分附加到執行的成本。早些年,槍斃壹個人是壹項浩大的工程:要組織設置刑場,包括設立靶座,插上紅旗...只有壹條戒嚴令,“沒有壹百人是不可能的。”從監獄到刑場,壹路都要戒嚴。“這樣的車隊有幾十個人,有公路車,警車,囚車。”在“嚴打”期間,有時槍手不夠,不得不抽調警力。
目前註射死刑的執行程序非常簡單:罪犯到達刑場後先被帶到拘留室執行,進入行刑室後躺在行刑床上。執法人員用規範溫和的話語告訴犯罪分子該怎麽做。法警用皮帶固定住他的上半身、胳膊和腿,然後將罪犯的胳膊從壹個小窗口伸向壹墻之隔的行刑室。當執行命令下達時,法警按下註射泵的按鈕。註射藥物後,法醫可以在電子檢測儀上觀察死刑犯的呼吸、心跳和脈搏。註射的液體是“無毒”的,目的是將死刑犯的痛苦降到最低。
所以註射比槍斃更人性化,更科學,更文明。